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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材料办理需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02 】

1、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

2、资助标准以入伍通知书时间为准,入伍时间在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入伍时间在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人。

3、资助期限和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即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

资助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修业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4、申请表下载

5、信息填写说明

应缴学费总金额:年应缴学费金额×已读年份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等于应缴纳学费总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填“0”。

申请补偿代偿:学费补偿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中路1号

邮政编码:265701

家庭成员信息:如实填写,有问题能够联系到学生家长

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填写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储蓄卡

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行APP可查

开户银行账号:建行卡号

开户银行姓名:本人姓名

开户银行地址:查询后如实填写

6、办理流程

在校生/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建议学生进入政审阶段准备《预征对象登记表》回校签字盖章时,同时准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持《申请表Ⅰ》到学校财务处(东海校区行政楼124室)签字盖章,学生成功入伍后,持《申请表Ⅰ》到应征地武装部签字盖章。往届毕业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以上两个部门签字盖章手续办理完成后(可自行调整顺序),将以下4份材料一并交辅导员,辅导员交各二级学院服兵役资助负责人处存档,由二级学院统一上交学校资助部门,材料不全不予申报。

学校资助部门审核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于每年10月中下旬按省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将学生信息逐一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审批通过,资金拨付后,学校第一时间予以发放。

7、提交材料

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

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1份;

④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1份。

学费补偿据全国资助中心规定每年申报一次,时间在10月中下旬,申报系统关闭后,次年10月份申报,请注意时间节点。


不尽事宜请咨询:0535-245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