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对象
①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②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标准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按照学生复学/入学后学费产生学期,在2022年1月24日之前的学费减免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人;在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费减免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人。
3.资助期限和资助年限
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资助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修业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4.申请表下载
登录全国征兵网,找到以下页面,下载表格,申请类型中选择“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
退役复学:指入伍时,已被高校录取或已在高校就读,保留学籍入伍的学生。
退役入学:指退役之后,通过统一入学考试进入高校就读的学生。


如以上界面未找到,到“下载往年报表”处填写、下载。
5、填写要求
考入本校年月:如实填写
参加何种考试:如实填写(高考/单招/综合评价等)
服役前获得的最高学历:如实填写(初中/中专/高中/大专)
现阶段就读学历层次:专科/本科
入伍时间:同入伍通知书,年月
退役时间:同退役证书,年月
复学时间:同《复学审批表》,年月
学制年限:专科3年/本科4年
剩余就读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申请学费减免:只减免学费,不包含书本费、住宿费等杂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最高12000元。
6、办理流程
学生复学后,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到入伍地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学校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将以下4份材料提交到学校服兵役专项资助部门(南山校区行政楼101),学校审核通过报送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资金拨付后及时发放。
7、提交材料
①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
②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③ 退役证复印件1份;
④ 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
注:学费减免材料只需上交一次,逐年减免。
学费减免据全国资助中心规定每年申报一次,时间约在10月中下旬,申报系统关闭后,需要次年10月
份方可申报,请注意时间节点。
不尽事宜请咨询:0535-2451757